东平能人 发表于 2009-12-14 21:42

男子嫖娼后持刀从卖淫女手中抢回250元嫖资

嫖娼后持刀从卖淫女手中抢回250元嫖资,河南来沪农民宋家荣,日前被闸北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7月16日凌晨,卖淫女胡金连(另行处理)将宋家荣带至其暂住地卖淫嫖娼,宋家荣支付了嫖资250元。当日早晨7时许,宋家荣欲从胡金连手中抢回嫖资,持刀将胡刺伤。此后,卖淫女胡金连伙同他人将宋家荣控制,并押其外出索要钱款。当日中午11时许,卖淫女胡的同伙将宋家荣押至石门二路取钱时,因宋家荣反抗,路人报警,被民警带回公安机关处置时才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家荣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黎落 发表于 2009-12-14 22:25

狗咬狗,一嘴毛

雨落 发表于 2009-12-14 22:57

呵呵

XiaoBaiFo 发表于 2009-12-14 23:49

还有这样似的哈哈每一个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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