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车一辆 发表于 2018-8-3 18:23

请问东平交警大队洒水车、环卫车可以“非法”上路?你们失职吗?

在东平县城每天跑的洒水车、环卫车为什么都不挂牌子?东平交警看不到吗?这不是违法的吗?政府单位的车就能这样吗?东平交警大队没有负责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可见,环卫车不挂牌本就是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严肃处理。




俗话讲,小病不治,终成大患。尽管不挂牌与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之间并没有任何必然联系,但是通过环卫部门这种公然藐视法律的行为,要想他们真正做到遵纪守法恐怕很难,如果任由这种风气持续蔓延,出问题是迟早的事。



希望东平交警大队也当好好反思一下,执法的目的究竟何在?如果连最基本的法律效力都无法实现,连最起码的法律公平公正都无法得到保证,这样的执法恐怕是一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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