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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7岁女孩购物被扎伤脚 家乐福只愿赔两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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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4-1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7岁女孩随妈妈在家乐福超市购物时,被钉子扎伤了脚,店方愿以200元现金作为赔偿。
昨天,记者来到受伤女孩小贾家中时,她正躺在床上复习功课,右前脚掌贴着纱布,并用绷带固定。下地走路时需家长搀扶。
据小贾的母亲张女士介绍,3月27日,她带着孩子去家乐福马连道店购物,在收银台附近听到孩子“哎哟”一声,随后发现孩子右鞋底扎进了一根图钉模样的金属物。
随后张女士带女儿赶往宣武医院,家乐福的一名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孩子在医院包扎了伤口。
事后家乐福向家属出具了一份“意外/事故报告表”。其中描述,小女孩在收银线内被磁扣钉扎伤脚,并送宣武医院就诊。
“一走路就疼,我都没法上体育课啦!”女孩闷闷不乐地说。张女士说,现在她每天都要送女儿上下学。
而让张女士气愤的是,事后她再也没有接到家乐福超市的电话,超市方面没有问候孩子,也未主动提及赔偿一事。
家乐福回应
我们只能赔200元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到家乐福马连道店。保安部的李先生告诉记者,磁扣钉是挂在商品上做防盗用的,消费者结完账后都要卸掉。但扎伤人的事很少发生,超市很重视这方面的管理。
“出了事确实是我们的责任。”李先生说。
就赔偿一事,该店公关部的刘女士表示,谁也不愿意发生这种事情,但对方提出2000元的赔偿超市实难接受。家乐福只能拿出200元的赔偿,此外孩子可以从超市里拿点喜欢吃的东西,算是他们的心意。
“他们的这种态度让我们觉得很受伤害,我们不在乎这点钱,就是要讨个说法。”张女士听到店方的说法很气愤。
律师说法
消费者的要求不过分
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的宋绍富律师认为,超市应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同时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孩子因伤造成的误课,以及家长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综合以上各种情况,宋律师认为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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