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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广州中院执行局法官受贿45万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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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4-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李坚操纵执行拍卖,受贿45万元,并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昨日,此案异地审理在中山开庭。庭审持续了一整天,并未当庭宣判,李坚拒不认罪,庭审一度火爆到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相互指责。庭审焦点是李坚在担任执行长期间,以物抵债将番禺嘉诚大厦执行给友联公司是否侵犯他人利益。据了解,嘉诚大厦在烂尾多年之后,竟在2005年领到《房地产权证》。两个月内两次交易,价格由1000多万元急涨至3000多万元。
  受贿 进执行庭就开始收钱
  据李坚供述,他在1999年进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2003年5月起担任执行庭的执行长。2007年5月,李坚转到民二庭担任审判员。
  才进入执行庭一年,李坚就在顺德一宗执行案件中受贿5万元。广州穗和拍卖行有限公司的唐某有意拿到此案的拍卖权,找到了李坚。2001年,李坚负责拍卖电子大厦其中楼层,收到20万元后,李坚将拍卖业务给予穗和拍卖行。
  同年,李坚还在番禺德宝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中受贿20万元。李坚将德宝公司厂房拍卖一事交给白云拍卖行,白云拍卖行以1700多万元的价格拍给杨某。杨某给李坚20万元作为“酬谢”。
  虽然李坚一进执行庭就开始受贿,但仕途却一片光明。他在2003年转为审判员,经常担任执行长职务,负责执行局中的实施组。其间,李坚还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二等功,数次被评为省市优秀法官。“别人执行不了的案件经常转到我手里,我的执行水平怎么样,你去中院问下就知道了。”李坚在法庭上对审理法官如此表示。
  检方 嘉诚被扣 法院竟不通知业主
  虽然李坚早已受贿,但真正引爆弊案的是番禺嘉诚大厦烂尾楼执行一案。
  昨天法庭上,检察院指控李坚犯有执行判决失职罪。振建公司请求法院执行判决,因为信诚公司欠款4280万元。从2003年起,李坚担任执行长处理此案。不久后申请执行人发生变更,振建公司将债权转给友联公司。2005年,广州中院发布裁定,嘉诚大厦以物抵债给友联公司。
  检方称,嘉诚大厦并非被执行人信诚公司的资产,而属于与本案无关的建发公司,建发公司权益在此案中无辜受损,自己的资产被查封拍卖竟然都没有收到通知。
  辩方 李坚发现了嘉诚大厦的“挂靠真相”
  不过李坚及其辩护人完全否认了失职一说。李坚表示,他是执行局实施组成员,判断嘉诚大厦是否属于信诚公司是调查组的工作职责,实施组只是按照调查组的裁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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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坚强调,根据广州中院内部规定,他只是执行长,不是此案经办人,案件主要由经办人负责,执行长只照例审批,同时,审批还要上报庭长和主管副院长,执行长不担主要责任。
  李坚的辩护律师称,嘉诚大厦虽然挂在建发公司名下,其实是建发公司第一开发部所有。第一开发部名义上属于建发公司,实际上财务等各方面完全独立,老板叫陈建来。嘉诚大厦建设资金由第一开发部投入,建发公司分文未出,占有20%的股份完全是收“挂靠费”。
  更重要的是,第一开发部的老板是陈建来,而信诚公司的老板是陈来,两者其实是同一人。在信诚公司无钱可执行的情况下,选择嘉诚大厦无可厚非。
  庭审直击
  李坚称检察官提问欠妥
  李坚受审引来中山上百名检察官和法官旁边,以至于临时换了一个大型审判厅。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领导特别交代,大家要过来旁听,结果不仅中山两级检察院来了,省检察院也来了。
  主控女检察官准备了几百页材料,结果还是连连遭到反问质疑,情绪一度激动。
  李坚在广州中院工作多年,庭审时非常平静。女检察官询问他,他反而以老师教导学生的语气,说检察官提问欠妥,不了解执行工作。
  检察官表示,李坚虽然有自首情节,但坚决不承认失职,建议法庭只在受贿罪中认定自首,执行判决失职罪没有自首。
  当庭说“大家都是这样做”
  在检察官宣布广州中院一些法官的证言时,李坚说:“同事说谎让我很伤心,他们一接受调查就乱说,我一向以诚待人,没想到他们现在这样。”
  李坚更是把矛头对准了自己的上司,称执行局一位王姓庭长将责任全推给他,而对自己的过错轻描淡写。“我很愤慨。”李坚说。
  李坚在法庭辩论时面对法官说:“作为曾经的同行,希望法庭能理解我当时的行为,这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系统行为,当时大家都是这样做。”
  检察官和律师激烈“交火”
  第一幕
  女检察官正在进行综合举证。
  辩护律师:“公诉人这不是在举证,而是在论述。”
  女检察官(声音严厉):“请辩护人注意言辞,不要随意评价公诉人,公诉人不用你评价。”
  法官:“双方讨论证据,不要说别的。”
  第二幕
  辩护律师:“不存在李坚失职的情况。这个执行案没有被认定为错案,现在还有效,也没收到异议。”
  女检察官:“广州中院犯了错误就要纠正,错了就要赔,不能推卸责任。”
  辩护律师:“你这是在指责广州中院。”
  法官(插话):“请双方注意控制情绪。”
  第三幕
  女检察官:“李坚失职将第三方的嘉诚大厦以物抵债,不仅第三方造成了损失,还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辩护律师:“嘉诚大厦究竟属于谁,属于民事范围。检察院只负责刑事裁判,这样下判断是越权。”
  背景:一栋烂尾楼踢爆李坚案
  踢爆李坚案的是一起离奇的房地产纠纷。该案当事人黄学强昨日接受采访时介绍,1996年,他承建嘉诚大厦,后来工程被迫停工。广州市中院于2006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建发公司返还黄学强款项997万余元以及利息。
  但是,黄学强向广州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却得知,嘉诚大厦早在2005年6月就已被广州市中院强制执行抵债给了广州市番禺区友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令人称奇的是,友联公司还为这座只有框架、没水没电的烂尾楼办了房产证。并且,在随后的两个月内,这座烂尾楼被数次转手,价格从1000多万元急涨至3000多万元。
  2007年11月,嘉诚大厦的案子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媒体的报道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
  黄学强回忆说,报道见报后几天,广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就找他了解情况。“2008年年底,检察院的人告诉我,李坚和执行庭主办我这个案子的法官姜某都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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