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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 车主洗车时丢失5万元 法院判洗车店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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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洗车店洗车时丢失了5万元,薛先生将洗车店告上了法庭,要求洗车店赔偿损失。昨天,宣武法院驳回了薛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9年9月24日,薛先生到爱义行洗车,洗车后发现放在车内副驾驶座前的抽屉里的5万元现金丢失。当日,薛先生向高碑店派出所报警。薛先生承认其汽车副驾驶座前的抽屉并未锁上,也未将车上存放贵重物品的情况告知洗车店,薛先生要求洗车店赔偿损失。宣武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并无附带洗车店应保管原告财务的特别约定,且洗车店在显著位置张贴提示牌,已尽到了应尽的告知与注意义务。驳回了薛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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