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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种植户救活一棵树反被林业部门轮番罚款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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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70多岁的傅乃龙,是溧水县大名鼎鼎的苗木种植大户,拥有500多亩苗田成千上万棵各种苗木。日前老傅花2.8万元买下高淳县一家破产单位大院里的一棵鸡爪槭,并移植回家。
鸡爪槭活了过来,老傅的麻烦也上门了。高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的民警来了:树要没收,还要罚款6万元。
在老傅交了4万元罚款,拿到两张没有盖章的收条后不久,一份正儿八经盖了高淳县农林局公章的《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又来了,又要没收树,罚款6万元……
老傅没想到,这棵宝贝鸡爪槭给他带来了大麻烦。
一棵鸡爪槭
今年10月初,国庆节还没有过完,一个好朋友找到了老傅,“我发现了一棵鸡爪槭,长得可俊了!在高淳一个破产的厂里,快拆迁了,厂里急着要卖呢!”
好友不容分说,拉上老傅,油门一踩,两人径直驶向高淳。
半个小时后,两人来到一处破旧厂区,这里果然有一棵鸡爪槭。
老傅疾步跑到大树跟前仔细打量。树叶已经落了一多半,树干上还有好几个洞。
“哎呀,树还真是好树,但差不多被虫子蛀死了,得赶紧救救它!”老傅粗略一量,这棵鸡爪槭直径足有24厘米,比他自己家里种的几棵都大。老傅顿时心动了。很快,厂里的一位负责人出面,双方几经协商,定了购买价格,老傅以2.8万元的高价购得这棵鸡爪槭。
10月8日,老傅找来几位专业挖树人员,将这棵苗木移植到了自家门口。
一次蒙头处罚
在老傅的精心照料下,鸡爪槭活了。可是高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的民警也上门来找老傅了。
“你没有办理采挖证,擅自移植树木,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对此,我们按照程序,对你进行处罚。第一,要没收这棵鸡爪槭;第二,要按照我们核定的这棵树木价值3万元的两倍进行处罚,罚款6万元!”
民警的话,把老傅吓得六神无主,当即恳求民警放过这棵树,“钱我愿意认罚,但这棵树可不能没收,再折腾下去,会折腾死的!”
老傅给记者出示了两张处罚的“书面材料”,第一张纸中写道:“扣留清单 今扣留傅乃龙人民币2万元整 高淳县森林警察大队 2009年10月15日”。第二张纸中写道:“收条 今收到傅乃龙交来处理款人民币4万元整,待处。具收人:叶小平 高淳县农林局森林警察大队 2009年10月17日”。
记者注意到,两张材料上均未加盖公章,且两处落款均是“森林警察大队”。
又来一次处罚
令人不解的是,12月16日,一封盖有高淳县农林局公章的《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又发到了傅乃龙手中。
告知书称:傅乃龙在没有办理采挖证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他人采挖树木移植,违反了森林法第43条的规定,据此,拟对傅乃龙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收购的滥伐林木鸡爪槭1棵(地径为24.5厘米);2、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6万元整)。
在收到这份告知书后,傅乃龙又一次蒙了。
“先是被罚款6万元,自己已经交了4万元,换来两张白条,还要没收那棵树。如今,这份盖了农林局公章的处罚通知又来了,还是要没收树,还要处罚6万元。真是奇怪了,树就一棵,我到底得交给谁?”老傅赶紧去申辩,并依法递交了申请听证的手续。
后来老傅私下里听别人讲,第二次那份盖了农林局公章的处罚决定,跟前面的森林警察的处罚是一回事,“森林警察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一个叫高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一个叫高淳县农林局森林警察大队。”
记者调查:
森林警察不作回应
记者25日来到高淳县农林局森林警察大队采访,负责人均“下去检查工作了”,唯一留守的单位内勤告诉记者,领导不愿意接受记者采访,“至于打白条收钱的事情,反正没有进入私人腰包,你们记者就不要管这么多了!”
尽管记者留下了相关采访问题,但截至记者发稿,该大队都未给记者任何回复。
江苏省林业局在得到记者反映上述情况后,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会深入调查,“如果有违规行为、越权行为,将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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