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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这些车辆无人认领,逾期将被处理,有你“遗忘”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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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3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东平交警
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清理交通事故、暂扣无人认领车辆的公告
我单位停车场,现有2018年12月31日以前,暂扣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机动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人力自行车一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请当事人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暂扣凭证,本人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合格证,到扣留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关法律手续。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所得价款上交国库;非法拼装的车辆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0538-2839110
特此公告。
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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