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0902|回复: 33

[婚外之情] 上网聊天别动情,一动就是错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2-27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过婚的人上网聊天千万别动感情,一动就是错。
网上的人来了去了,去了又来了。你是谁的过客?谁又是你的过客?上网你是否遇到让你怦然心动的人,让你莫名心跳的人?有这种感觉的人此时已经迷上网线那端的那个人,上网只为等待对方的上线,每天不聊上几句就会魂不守舍,会想他(她)在做什么,是否如己在想对方,闭上眼睛想对方的样子,和对方说过的话也会时不时的蹦出来让自己莫名的心跳不已,渴望这种感觉,又怕这样的感觉,每天期待着,又惶恐着,已然魂不守舍。拿又拿不起,放又放不下,心被折磨着。时间长了,总要有个了结,当最后下决心割舍,也已然把自己给伤了。
上网聊的除了心术不正的,就是性情中的了。性情中的是最危险的了,他(她)会直接进到你的心里去,就是你割舍了,放下了也让你痛苦不堪。受了伤就难愈合。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金币 +1 收起 理由
雨落 + 10 + 1 原创内容

查看全部评分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2-2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2-2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6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3-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毕竟只是虚拟的东西,用来消遣的!绝不可动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毕竟只是虚拟的东西,用来消遣的!绝不可动真!
靠近你温暖我 发表于 2010-3-1 20:41



确实如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4-21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恋往往是一个头像,一个id用户名。没人知道对方会是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2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厌婚外网恋,顶[img][/im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7-2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2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8-9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8-11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顶了,楼下的你不顶好意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0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8-1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0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8-1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说的很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0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8-1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