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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务公告] 关于东平生活网管理员及版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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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5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6-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生活网感谢大家的支持,特别感谢管理员及版主,为了让生活网更好的健康发展现对管理员及版主做以下规定:

1、版主每天至少发贴10篇(特殊情况除外,请参见第6条,但每周发贴总数至少要达到70贴)

2、管理员每天至少发贴15篇(特殊情况除外,但每周发贴总数至少要达到100贴)如用管理帐号发帖子不方便可告知站长管理员小号!

3、管理员及版主有义务及权力删除广告贴及垃圾贴!

4、版主每月达到要求,并签到22天以上!

5、管理员每月达到要求,并签到24天以上!
(我们不要帖子数量,要的是帖子质量!我们要的不是发贴员,我们要的是能一起经历风雨的“战友”能一起把生活网办好的好兄弟)

6、如管理员或者版主30天内发贴和签到天数少于规定数并没有向站长申请,我们将取消其职务(如管理员或者版主因工作需要没有时间打理生活网,可以向站长提出申请,生活网会保留您的职务(用户组改为“论坛嘉宾”),并期待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早日回到生活网管理队伍中)

7、管理员及版主体系完整后生活网的一切管理事宜由管理员及版主共同商议,共同管理!请目前生活网的管理员及版主批评指正,如对本管理规定有异议或者同意本规定请在下面发表。

                                                      2011年6月8日
                                                    东平生活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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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6-8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文书,确实应该清理一下那些在职不在位的领导啦,我也考虑加入你们!能要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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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6-9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参加生活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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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55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6-9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并支持站长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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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6-10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并支持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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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13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6-11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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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6-12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创个我们  东平生活网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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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6-12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创建个公益活动的队伍,小明还在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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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4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6-14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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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6-1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院护士 发表于 2011-6-8 23:15
支持文书,确实应该清理一下那些在职不在位的领导啦,我也考虑加入你们!能要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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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6-15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巧克力 发表于 2011-6-12 23:45
什么时候创建个公益活动的队伍,小明还在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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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6-1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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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6-16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巧克力 发表于 2011-6-15 13:07
回复 李明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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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6-16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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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6-17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巧克力 发表于 2011-6-16 13:31
回复 李明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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