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6895|回复: 1

[百姓求助] 东平县县社,国资局不作为,八年不给办房产证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12-20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社,国资局不作为,房子八年没有房产证 mmexport1513744501238.jpg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12-20 18:16
网友你好:
    2006年为配合县金汇步行街开发,安置拆迁居民,经县政府批准,由县社下属企业华昌塑料厂提供土地使用权建设了三栋宿舍楼,其中一部分楼房用于拆迁户的回迁,涉及26户,另一部分楼房由国资局、县社进行了公开拍卖,涉及124户。为做好该房地产的确权工作,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24号,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2012年办理了华昌塑料厂名下的房产和土地大证,没有办理分户手续。2014年,县公证处为部分购房户进行了购房权转让公证,至今购房户没有办理房产手续。
    今年9月 25 日,购房户代表上访,要求尽快办理房产证,根据县政府接访领导批示,县供销社会同国资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对涉及棉麻家属院开发的证照、合同等资料进行认真梳理,落实情况、研究措施、商量办法,并将房管、国土、税务等部门的政策意见答复了购房户。12月11日,部分公证购房户又上访到县,按照县委领导要求,先后5次召开了国土、房管、国资、税务、县社等相关部门和律师参加的协调会、研判会,县社机关组织专门班子,把为棉麻公司住户办理房产手续问题列入了重中之重的工作,靠上人员组织协调为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做服务。
     目前的进展情况是这样:对符合办理房产、不动产证条件的回迁户和拍卖后没有公证转让购房权的住户已在房管大厅办理旧房产证注销、房产查询和契税缴纳。
     经咨询房管、不动产、税务机关,其余经过公证处公证,购房权转让的98户,不符合房管、不动产、税务机关办理房产手续的政策要求,不能直接办理到受让人名下,即:须办理到拍卖确认人名下后,再按相关政策过户到公证受让人名下。
    谢谢网友关注!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