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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这几名“的哥”被撤销从业资格证!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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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11-14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要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包括是否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3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市公安机关信息抄告,经对我市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进行核查,拟对以下驾驶员(附件1)作出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处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88号文)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特别是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该规定,市公安机关信息抄告,拟对以下驾驶员(附件2)作出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处理。
  请以上人员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接受相关处理。
  地址:泰安市繁荣大街320号从业人员教考基地院内
  咨询电话:0538-8629252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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