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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定了:东平湖4月起封湖禁渔,全湖封闭为期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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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今日东平

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平湖封湖禁渔的
通   告

为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东平湖渔业资源,保护东平湖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湖区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东平湖实行封湖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为4月1日至8月31日,禁渔期内实行全湖(包括大清河)封闭,禁止一切捕捞船只、渔具下湖(河)捕捞作业。湖(河)内的捕捞船只、渔具务必于4月1日前撤出。
二、在东平湖内划定五个常年禁渔区:
•王台大桥至潘庄老村台连线以北、老湖镇海事所—陈辛庄老村台—仓嘴子以南、后埠子老村台—前埠子老村台—刘庄老村台—潘庄老村台以东、王台大桥—老湖旅游码头环湖路以西湿地保护区域为东部禁渔区;
•侯河村苇地南边以北、陈山口闸以南、旧县乡养殖区西边线以西湿地保护区域为北部禁渔区;
•大清河至入湖口行洪道全部区域为行洪河道禁渔区;
•东平湖内规划所有航道为航道禁渔区;
•湖心岛东—潘庄—马庄北—庄科南四点连线以内区域为东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区;
上述五个区域常年禁止任何捕捞船只、渔具从事水产养殖和捕捞生产。
三、在东平湖封湖禁渔结束后在非禁渔区从事捕捞生产的,要严格按照东平湖水域规划和有关规定从事捕捞作业。
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定为:刺网网眼对角线长度不小于60毫米,拖网、围网网眼对角线长度不小于30毫米,张网类网眼对角线长度及捕捞小型成熟鱼、虾类、贝类的地笼等小型网具网眼对角线长度不小于15毫米。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设置网围、网箱、网箔等养殖、捕捞渔具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没收渔具和渔船。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年度油价补助资金: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渔业法》禁止作业方式的渔船;登记在册的渔船,船舶所有人将该渔船船名号套用到其它未经船舶登记、检验的渔船,或登记在册的渔船使用假船名号从事渔业生产的;年度内两次及以上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暴力抗拒渔政执法检查的渔船;违规拉载游客旅游的渔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油价补助资金: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渔业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渔船分别扣35%和2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大渔事纠纷负主要责任的渔船扣20%;违反禁渔区规定、违反专项资源品种管理规定和违反作业类型、作业场所规定等违规情形扣减5%。
六、沿湖(河)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湖面清理专门队伍,加强湖(河)上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时间撤出的捕捞船只、渔具强制清理出湖(河),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逃避,否则从重予以处罚;对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封湖禁渔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业发展中心、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局及沿湖(河)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好,为东平湖渔业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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