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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重磅:东平又要征地拆迁,涉及5个村庄社区,快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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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8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东平又发布一批征地信息
涉及5个村庄社区
梯门镇尚园村村委会、沙河站镇何村村委会、梯门镇武村村委会、老湖镇廿里铺村村委会、老湖镇后埠子村村委会
微信截图_20190717151414.png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19〕8 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
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北至尚园村土地、南至尚园村土地、西至尚园村土地、东至尚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梯门镇尚园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 5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 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19年 6 月 4 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
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6 月 3 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19〕10 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北至何村土地、南至何村土地、西至何村土地、东至彭沙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河站镇何村村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 5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 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年 5 月 8 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5 月 5 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19〕11 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北至武村土地、南至武村土地、西至武村土地、东至武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梯门镇武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 5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 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至 2019年 5 月 9 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5 月 6 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19〕12 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北至武村土地、南至花篮店村土地、西至武村土地、东至武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梯门镇武村村委会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北至武村土地,南至武村土地,西至武村土地、山东九鑫机械工具有限公司,
东至武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梯门镇武村村委会
地块一、二用途: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 5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 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 5 月 7 日至 2019年 5 月 9 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
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5 月 6 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19〕17 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
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廿里铺村土地,南至廿里铺村土地、后埠子村土地,西至廿里铺村
土地、东至廿里铺村土地。
地块二:位于北至廿里铺村土地,南至后埠子村土地,西至廿里铺村土地、东至廿里铺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老湖镇廿里铺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 5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 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 7 月 4 日至 2019年 7 月 5 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19 年 7 月 3 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19〕18 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
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一:位于北至廿里铺村土地,南至后埠子村土地,西至廿里铺村土地、东至后埠
子村土地。
地块二:位于北至廿里铺村土地,南至后埠子村土地,西至后埠子村土地、东至后埠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老湖镇后埠子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 5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 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 7 月 4 日至 2019年 7 月 5 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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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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