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是御魔人 发表于 2011-5-5 14:56

东平县级法院不执行劳动法 侵犯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东平县级法院不执行劳动法 侵犯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现有临时工达到50余人,其中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最高达20余年,最晚的也干了4年,但就是这样的执行法律的单位,确不给这部分临时工办理五险一金,工资也就是500元,还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他们的工作也不少干。在推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这样一个审判的单位,他可以依照法律条文审判别人和其他的单位,但就是自己不执行劳动法的规定,这种现象真是值的可悲。2010年的年底,该单位打着公开招聘书记员的旗号,进行公开考试招聘,但是未公布考试成绩,有的考进了前十名,但就是不给其签定劳动合同。农历2010年腊月28日该院一个党组会开会研究,就让干了多年书记员春节后不再上班了,也没有给他们一个说法,并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春节后一部分县级领导干部的亲属进入了法院顶替了原来的书记员的位置。试问,难道该院院长不是学法律出身?如不给解决将向多个部门及各部门反映。

平安东平 发表于 2011-5-12 21:58

就是啊,法院是个最懂法的单位,我们的党都说要依法治国!

幽攸 发表于 2011-5-13 15:55

呵呵 肥水不流外人田啊

发表于 2011-5-22 17:00

支持,其他单位也不一样,多发一分钱,他们就眼红,临时工就不是人?他们也有家庭孩子,老人

平安东平 发表于 2011-5-29 00:52

本帖最后由 平安东平 于 2011-6-7 23: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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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工程 发表于 2011-6-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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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工程 发表于 2011-6-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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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00:05

s

发表于 2011-6-17 09:00

昧良心当官不是好事、

发表于 2011-6-17 09:06

有钱去玩没钱长工资有法不依没道德

发表于 2012-1-11 21:58

我给你个合理化建议,和检察院一样!他们有干十多年的你想一刀切是不可能的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你这届是解决不了的!

发表于 2012-1-11 08:46

给法院干活出力,为什么给劳务派遣,签订合同请周院长给大家一个合理的答复,是不是院长当不了政治处的家啊

发表于 2012-1-11 08:47

请不要干人事,不办人事

ak47 发表于 2012-1-11 22:13

还行

发表于 2012-1-1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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