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11-23 08:24

关于供热问题

《山东供热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室内温度不达标(18度+-2度)居民可拒付采暖费,希望大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供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