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12-10 09:51

关于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遗属补助及

2011年7月1日起,新社保法规定,在职职工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的,死亡之后其遗属补助及抚恤金由社保支付,但是至今还没有地方实施细则,企业无法依据法则执行,社保处也无法执行。企业执行哪部分?社保执行哪部分?没有明确细则,这对死者家属来说无法讨要,家属去单位讨要,单位说由社保支付,去社保讨要,社保说等实施细则出台后执行。这样推来推去,死者家属确实无奈。为公平公道,还死者一个安息、建立和谐社会,我们恳求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细则,以便地方执行。有知道这方面政策的各届人士请给予解答为盼!谢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遗属补助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