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么拉么 发表于 2012-6-29 09:54

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年度考核

  6月25日—7月25日,泰安市对泰安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2011年度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是对各定点机构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期间履行定点职责及服务情况考核,重点包括:就医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目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及社会监督等七个方面,并结合日常监督、执行医疗服务协议和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分自查、现场考核、汇总和反馈四个阶段。各定点医院须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定点资格。对医保执业医师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的情况写实记录。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保证金拨付比例、确定定点等级及推荐省级评定AA级、AA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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