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城乡低保五保再次提标惠民生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东平县上调了自2012年1月以来的低保、五保标准。
一是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至33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75元提高至215元。二是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至200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1元提高至120元。三是农村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至2600元。四是农村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至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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