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2000名调解员持证上岗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徽章的使用,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强化人民调解的预防、化解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东平县在东平县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
人民调解员证是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证件,由司法所按照人民调解员业务等级评定管理标准考核合格后,由县司法局统一编号发放。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时,须出示人民调解员证。只有持有人民调解员证的人民调解员具有资格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员证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司法所负责。建立专门用于人民调解员证发放、注销的登记簿册,于每年年底前,结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考核,汇总人民调解员证的发放、使用、注销等工作数据,上报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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