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么拉么 发表于 2012-8-7 12:14

东平县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户人均280元/月,提高到330元/月,月补助水平达到2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户人均1400元/年,提高到2000元/年,月补助水平达到120元。此次提标是东平县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增幅最大的一次。
“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是县委、县政府今年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也是县民政局建设幸福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重点。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县民政局局在对东平县低收入家庭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和物价上升等因素,积极与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准确测算出所需资金,及时向县政府递交了提标申请。根据新标准初步测算,东平县城乡低保总人数将增加4000余人,每月增发城乡低保资金83万余元,惠及困难群众达3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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