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制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近期,县安监局根据省安监局《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办法》,结合东平县实际,研究制定了《东平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办法》。
该《办法》共分为17条,包括执法考评的目的、原则、方式以及量化分值等。《办法》规定,执法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于每年12月份进行,考评结果向被考评单位通报,被考评单位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评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县安监局提出书面申诉。县安监局可以视情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诉单位。县安监局将对考评优秀等次的执法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等次的执法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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