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方海事处“三个坚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县地方海事处从“三个坚持”入手,从多个角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活动,确保了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坚持海事所驻地监管。在沿湖、沿黄水域设置了六个海事所,实行驻地安全监管。督促旅游公司、浮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严格要求浮桥落实“双超”车辆禁止通行,重车、危险品运输车、19座以上客车单车单向通行原则,加强现场管理、现场值班与领导带班;监督旅游公司认真落实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一航次一签证规定,严格落实“八不准”出航制度,确保了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坚持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不安全因素。着力建设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实施安全巡查制度,要求每个海事所每周安全巡查不少于两次,做好安全巡查记录,保留原始资料,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今年每个基层海事所平均安全巡查48次,为安全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坚持重点时段重点监管,确保万无一失。在“五·一”、 “十·一”、黄河调水调沙、黄河洪峰、汛期、凌期等特殊时段,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和大检查活动,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万无一失。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针对强降水、洪水、大风、泥石流、地质滑坡、雷电、大雾、高温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岗到位,保证东平县水上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掌握高温、暴雨、雷电、水位等信息,及时向船舶发布风暴、强降雨预警信息,组织船舶避风。今年海事处共发布航行警告52份,有效地避免了恶劣天气对船舶的安全影响。三是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浮桥、码头切实加强实战演练,做好各种抢险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四是加强重点时段现场监管。“五·一”、 “十·一”等黄金周重点时段,东平湖海事执法人员全部靠在一线,认真执行一航次一签证签证制度,严格落实上级领导提出的“逢四不开”及“八不准”出航制度,做到不适航船舶不准出航、超员超载船舶不准出航、配员不足船舶不准出航、未办理签证船舶不准出航、游客未穿好救生衣不准出航、四级风以上及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不准出航、船员酒后不准出航、夜间不准出航,维护了良好的水路运输秩序。2012年,东平湖旅游船舶出航1687艘次,运送游客11.5万人次,水路运输周转量212万人公里,黄河浮桥车辆通行量168.7万台次,人员通行量15.4万人次,无一起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东平县水域水路运输秩序良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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