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重视规范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促进东平县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县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和实施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财务管理分配、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研究、投诉查处、司法鉴定人执业考核、司法鉴定机构公示、教育培训、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对超出业务范围鉴定、违反程序鉴定、虚假鉴定等9种违规行为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使东平县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系统。
东平县自2006年设立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以来,县司法局行使政府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使司法鉴定结论在司法审判和调解中的证据作用日益增强,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社会力量。2012年共完成司法鉴定451人次,鉴定结论被司法部门采纳率达到98%。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