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三项措施加强非煤矿山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外来施工队伍备案制度。要求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企业在东平县行政区域内承包非煤矿矿山工程的,须在每年的一季度到市安监局备案,逾期不再受理本年度备案工作。未经备案登记或者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施工,一经发现,一律取缔,并在三年内取消备案资格。
二是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每月在施工现场盯班管理不少于22天,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每月一次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及时消除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是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施工制度建设。要求发包工程企业必需对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承包方要主动接受发包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发包方不得因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放松对承包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县安监局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纳入执法计划,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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