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caoyimu 发表于 2015-4-23 11:48

东平林业局非正式人员没有办案权

   本人申请了解林业局办案程序,于3月份初,甲某卖树,找到乙某帮忙将树卖个好价钱,在乙某的那个村遇到有买树的,乙某便上去和丙某搭话,说甲某要卖树,丙某就答应了要看树,乙某就给甲某打电话说丙某看树,并且乙某叮嘱甲和丙要办理采伐证。丙某在伐完树20天左右,有丁某举报,林业局介入,林业局找不到买树的丙某,就找甲某询问情况,在此期间乙某办砍伐证林业局一直不给乙某办理,事情的大概经过就是这样。
      于4月中旬,林业局下村巡视,在某村私自将三轮车上伐木的据拿走,至今未返还。事情经过:林业局到某村 村头看着有三轮车和伐木头的老百姓在哪里休息,林业局同志上前去问谁是那个谁,但是老百姓没有人吭气,林业局的同志也没说明为什么拿据和相关的证明。
      本人认为,东平林业局非正式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也不应该什么都不说就私自将据拿走。即使当时人不在,也应该给当时人的搭档说明情况及相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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