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县社,国资局不作为,八年不给办房产证
东平县社,国资局不作为,房子八年没有房产证网友你好:
2006年为配合县金汇步行街开发,安置拆迁居民,经县政府批准,由县社下属企业华昌塑料厂提供土地使用权建设了三栋宿舍楼,其中一部分楼房用于拆迁户的回迁,涉及26户,另一部分楼房由国资局、县社进行了公开拍卖,涉及124户。为做好该房地产的确权工作,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24号,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2012年办理了华昌塑料厂名下的房产和土地大证,没有办理分户手续。2014年,县公证处为部分购房户进行了购房权转让公证,至今购房户没有办理房产手续。
今年9月 25 日,购房户代表上访,要求尽快办理房产证,根据县政府接访领导批示,县供销社会同国资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对涉及棉麻家属院开发的证照、合同等资料进行认真梳理,落实情况、研究措施、商量办法,并将房管、国土、税务等部门的政策意见答复了购房户。12月11日,部分公证购房户又上访到县,按照县委领导要求,先后5次召开了国土、房管、国资、税务、县社等相关部门和律师参加的协调会、研判会,县社机关组织专门班子,把为棉麻公司住户办理房产手续问题列入了重中之重的工作,靠上人员组织协调为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做服务。
目前的进展情况是这样:对符合办理房产、不动产证条件的回迁户和拍卖后没有公证转让购房权的住户已在房管大厅办理旧房产证注销、房产查询和契税缴纳。
经咨询房管、不动产、税务机关,其余经过公证处公证,购房权转让的98户,不符合房管、不动产、税务机关办理房产手续的政策要求,不能直接办理到受让人名下,即:须办理到拍卖确认人名下后,再按相关政策过户到公证受让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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