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人速看!降税、免增值税、免房产税,还有...一大波的优惠等着你!
来源:东平县广播电视台税务局有关惠民政策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1、减除费用由3500元/月,42000元每年提高到年减除费用60000元。
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
办理流程:纳税人可通过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扣缴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等方式,进入系统后选择申报,按照提示逐步进行即可;申报时直接享受优惠政策。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9)4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元(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左侧目录树选择申报,按照提示逐步进行即可;或者采取进厅申报的方式,申报时直接享受优惠政策。
三、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原适用16%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调整为9%。
办理流程: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左侧目录树选择申报,按照提示逐步进行即可;或者采取进厅申报的方式,申报时直接享受优惠政策。
四、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左侧目录树选择备案,按照提示逐步进行即可;或者采取进厅备案的方式,备案及享受优惠政策。
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左侧目录树选择备案,按照提示逐步进行即可;或者采取进厅备案的方式,备案及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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