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东平这俩人因为这事被判...快看他们干啥了?
近日,东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王某从超市收购品牌卷烟非法销售从中获利,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8年,王某、张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多家超市收购多个品牌卷烟用以销售。据了解,王某收购卷烟后以4万多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300条,违法所得约700多元,同时,王某将尚未售出的价值2600多元的卷烟存放在聊城市某家属院储藏室,于同年11月被东平县公安局查获。
张某在明知王某借钱是用于贩卖卷烟的前提下,仍然将钱款借给王某。2018年11月,张某在东平县某超市收购卷烟后被查获,同时发现张某车上拉载着王某在多家超市以6万余元收购的品牌卷烟500多条。记者从东平县人民法院获悉,王某收购、销售的卷烟共计800多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万余元;张某参与收购卷烟500多条,非法经营数额6万余元。
王某、张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卷烟,扰乱市场秩序,经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张某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规,法院判决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没收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50元,上缴国库;没收扣押的卷烟565条零8盒,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我国目前有一些特殊商品是政府专营或者需经政府授权才能买卖,烟草就是这样的特殊商品,销售烟草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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