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编辑 发表于 2019-11-17 17:19

东平这个村民跟村里签了合同交了租金,却拿不到约定的土地

“我是泰安东平县东平街道营子村村民,我今年8月30日和村委会签订了一份租地合同,村委会至今未给我土地。多次找村委会要,就是不给。”
11月14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反映情况的李先生,据李先生介绍“目前在外打工,准备回家建个厂房,今年8月30日和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并向村委交了第一年租金。现在快三个月了,我还没有拿到土地。”


在李先生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得知,东平街道营子村民委员会承诺将本村0.89亩土地出租给李先生建设厂房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30年,自2019年8月30日至2049年8月30日,第一年租金为4450元。合同约定第九条为“东平街道营子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出租给李先生的土地没有任何其他的纠纷,具有完全的出租权。”从李先生提供的收款收据上看到,收据上金额为4450元,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收据盖有东平县东平街道营子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

随后,记者联系到营子村陈书记,据其介绍“村里已经跟李先生签了合同,也收到了租金,李先生承包地的西侧有一部分被其他人占着,约有3米宽,17米长,放着废品不让给李先生,村里也跟收废品的人家协调,但遭到他的拒绝,村里也协调不了。”
陈书记告诉记者“在签合同之前,就知道收废品的人家占着李先生承包土地的西侧一部分,本以为能商量好,但没有协调成,由于村里也没有执法权,对此也无能为力。收废品人家占着不让的那块地也是村集体的,村里跟他并没有土地租赁合同。”
在东平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对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已经了解,街道将协调管区、村里、租赁户及相关人家,妥善解决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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