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编辑 发表于 2019-12-23 16:55

东平最新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这些地方...每亩补偿5.5万!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19〕40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东原路以东,北至高范村社区居委会土地、南至高范村社区居委会土地、西至高范村社区居委会土地、东至高范村社区居委会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东平街道高范村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该地块涉及房屋拆迁,拆迁补偿由山东金桥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参照鲁价费发244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市场价格执行。
被征收土地居委会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0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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