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2020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意见出炉!附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入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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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及转学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城区中小学布局及办学规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转学)入学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招生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2.坚持“划片就近、免试足龄、严控班额、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依社区、路段、学校布局、生源数量, 特别是学校的容量划定学校服务范围。严控班额,确保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3.坚持依据生源类型优先原则。招生及转学政策在与往年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按照“住房登记为主、户籍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无房有户”等三类适龄儿童的学位。
4.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调整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体局统筹安排下,各学校按照招生方案在各自划定区域组织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生源分布等有变化的情况下,教体局调整部分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剂生源分配。
5.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一年级和六年级)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实现招生服务平台与电子政务大数据对接,一网通办。
6.从今年起,原隶属于东平街道办事处的东平街道中学、东平街道中心小学划归县直管理,即为城区县直学校,承担城区划片招生任务。东平县第一中学搬迁后,原校址改为东平县第一中学附属小学。
二、招生(转学)就学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招生划片范围内实际居住、户籍在后屯派出所管辖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城市社区居民的子女,实际落户一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
2.在招生划片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
3.全县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公布名单执行)。
4.具备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营业一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6.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生源类型及排序
城区小学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类型排序录取注册入学。
A有房有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B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但在区域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由学校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以上两类学生入学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或电开户及一年交费流水等实际入住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C无房有户。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区域内,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且在同一户口本上;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城区工作,户籍已迁入区域内但无房产的;③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区域内一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以前迁入),由学校入户调查核实。(C类适龄儿童录取时,若学位不足则按①②③类顺序依次进行,若③类为空挂户籍,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居住房屋产权证、(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城区无房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D 无房无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且至少一人与我县城区工作单位签定了一年以上劳务合同或在我县城区经商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在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由学校入户调查。
需提供证明材料: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以及在务工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由县人社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保险缴纳清单(均须一年以上,即2020年7月31日前);经商人员需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注册一年以上,即2020年7月31日前),租房合同及经营过程佐证材料(进出货流水及发票收据等)。此外,均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居住证(2020年7月31日前),房主身份信息,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一年级和六年级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划片范围
学校招生范围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上学路程、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划分,各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3。
(二)招生流程
今年一年级和六年级新起始年级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和家长可以登录“东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微信APP报名,对于网上和微信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以到居住地就近学校,由学校帮助完成报名(详见信息录入指南)。
1.学生信息采集
8月16日早8:00—8月20日晚20:00,学生和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
(1)用户注册。学生和家长登录系统后首先要完成用户注册,需要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同时要填报联系人手机号码,要确保填报手机在招生期间畅通。
(2)信息填报。信息采集需要监护人信息(父母双方或其它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信息全部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在信息采集期内,可以随时修改填报内容,信息采集期结束后,原则上家长和学生不能再修改信息,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需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学校汇总统一报县教体局审核修改。
新生注册以身份证号为依据,无身份证号的儿童、少年应先落户籍,取得身份证号后再进行信息采集。
(3)信息审核。信息采集完成后,县教体局将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与健康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对户籍、房产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验证,审核情况将在报名系统中提供反馈。审核通过的学生不需要再行提报证明材料,审核未通过的学生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人工验证。
在信息采集及整个报名、招生过程中,学生、家长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2.学校报到。审核通过的学生8月25日至26日到相应学校报到。
四、转学办理办法
办理转学以学年为单位,在每学年的上学期开学时即暑假期间办理,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转学必须按年级顺序就读,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初中毕业年级一般不予办理转学。转学不需网上报名,直接到学校办理。
(一)符合“二、招生(转学)就学条件”者,除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填写城区学校转学申请表、家长个人诚信承诺书(监护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资料的,一经核实,取消申请资格)。
(二)办理流程:县教体局不直接受理学生家长转学申请,由各学校具体负责办理转学事宜(转学学区划分见附图)。申请转学就读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首先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根据提供的材料,经初步审核,并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材料审核后,学校负责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说明原因。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通知学生入学就读。
(三)转学办理时间:具体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五、有关说明
1.学区划分按照城区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为原则,按照生源类型排序入学。为解决城区群众子女就读问题,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制定了我县解决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无法解决当前的困难,因此今年城区招生工作压力较大。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招生学校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要求的,县教体局视城区各学校的容量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原就读学校就读。
2.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就读的2-5年级学生,若因学生家庭住址发生变化或学生自愿,可申请到清河实验学校、青峰山实验学校就读。划归实验中学、明湖中学、佛山中学、东原实验学校片区的6年级、7年级、8年级学生可申请到青峰山实验学校、清河实验学校就读。其他在县直学校就读的,不再办理县直之间转学。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学校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本着为政府分忧、替社会解难的思想,克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就读,使招生及转学过程成为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行动。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何冰任组长,副局长徐庆功任副组长的招生及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及转学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安排招生及接收转学学生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及转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及转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由于我县城区小学受布局结构的制约,其中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3处实验小学位于城区偏北部且相对集中,再加上今年生源激增,给划片招生及转学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及转学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认真做好招生及转学的服务工作,广开学生、家长和社会咨询及申诉渠道,遇到问题认真解释,妥善解决,及时化解矛盾,为学生及家长排忧解难,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及转学咨询电话,县教体局设立城区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咨询监督电话(基教科:2092616、行风办:2092628、信访办:2092630)。
3.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以大局为重,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学习招生及转学政策,把握招生及转学要求,热情服务,正确引导指导学生按划片范围入学。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及转学工作,并加强对参与招生及转学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一支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及转学政策的优秀队伍,确保招生及转学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和阳光透明。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学生入校后,所有学校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让孩子拥有公平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4.严格资格审查。招生及转学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现象。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程序要求,严格学生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证件关,确保资格审查公平、公正、无误。预报名登记信息阶段,工作人员要对入学资格进行初审,有疑问的要积极到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房管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对难以界定的情况要入户调查走访。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入(转)学诚信承诺书,对伪造、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报名资格、入学资格,并将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
5.强化责任追究。学校校长是招生及转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及转学工作负全责。对思想重视不够、大局意识不强、宣传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等造成招生及转学秩序混乱、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未经教体局同意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区域外学生、不符合本校就学条件的学生,教体局将一律不予注册及办理学籍异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在校园的显要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绝不允许任何学校巧立名目和搭车收费。
6.做好疫情防控。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报名招生期间的防控工作。家长咨询、资料审核区域要隔离设置,不开展参观学校等活动。招生报名限一位家长到校,不带孩子到校。相关信息要张贴在学校大门和社区、村居宣传栏上,减少人员聚集。提前告知家长应该带齐哪些资料(户口、房产证、居住证、出生证等原件与复印件)避免家长来回补资料。
本意见中未尽的特殊情况将提请县教体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本实施意见由东平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2020年7月25日
附:1、城区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现场审核所需证件材料
3、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4、城区学校招生划片示意图
城区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学校
电话
实验中学
2893586
佛山中学
2893600
明湖中学初中部
2980456
东原实验学校
18854855119
青峰山实验学校
18753827773
清河实验学校
3329218
东平街道中学
13583804086
实验小学
15253897958
第二实验小学
15265826109
第三实验小学
19810249102
第四实验小学
18854818869
佛山小学
18264860077
体育中学
13953834524
东平街道中心小学
15265486719
学校现场审核所需证件材料
所有报名学生均需提交: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一年级)、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需另外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有效房权证明的:需提交有效房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需要提供购房发票等),并提供一年以上的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①具有城区户口,但父母无房产的:需提交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②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并提供一年以上的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进城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在城区经商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实体店经营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截止日期2020年7月31日〔含〕以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租房合同和经营的过程材料。②在城区务工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劳动保险(人社部门认定的)一年以上的(截止日期2020年7月31日〔含〕以前),提供用工合同、由用工单位缴纳的劳动保险等证明。③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材料。
(4)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视同城区学校服务区学生:①驻东平现役军人直属子女;②在东平注册经商办厂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非东平县户籍)(以上对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需要安排入学就读的。
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城区小学:
实验小学:府西路以东,兴东一路以西,龙山街以南,西山路以东;汇河街以南,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平湖路以东;西山路以东,汶河街以北;东山路以东,稻香街东端;瑞星集团。
第二实验小学:府西路以西,龙山街以北,银山街以南;西山路以西,汇河街、金汇街以北,平湖路以东。
第三实验小学:贯中大道以南,105国道以东,汶河街以南,西山路以西;东原路以东,护驾村、刘范村、李范村、尹范村、高范村等5处村(居)子女。
第四实验小学:汇河街以北,平湖路以西;宿昌路以东,虹桥村、赵桥村。于寺校区招收于寺村、石马村子女及佛山街西段以北佛东街以西即佛山盛景以西以北周边小区。
佛山小学:贯中大道以北,平湖路以西,汇河街以南(即杭州花园、御景园所在居民小区),宿昌路以西,佛山街以南。
东原实验学校小学部:银山街以北,园区主路以东;原井仓小学所辖村庄村居子女:井仓村、闫村社区、驻驾村、韩庄村、孟村(北)、徐村、赵村、井峪村、郝沟村、董庄村。
青峰山实验学校小学部:兴东一路以东,圣都山水城西路以东;原东平街道大井小学招生范围;东平街道一担土社区、东平街道大陈庄村。
东平街道中心小学:东平街道规定招生范围;原古台寺小学招生范围;贯中大道以南,宿昌路以西范围内居民小区;稻香街以南,平湖路以西范围内居民小区。
清河实验学校小学部:汶河街以南,平湖路以东,东原路以西;宿昌路以东,稻香街以北。
东平县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原州城街道中心小学招生范围。
城区初中:
实验中学:银山街以南,平湖路以东,汶河街以北(中国人民银行南)。
佛山中学:汇河街以北、银山街以南、平湖路以西;汶河街以北,宿昌路以西。(宿昌路以西,贯中大道以南区域也可以到东平街道中学就读。)
明湖中学初中部:汶河街以南,稻香街以北;宿昌路以东,汇河街以南,105国道以西区域。
清河实验学校初中部:稻香街以南城区范围。
东原实验学校初中部:银山街以北,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
青峰山实验学校初中部:兴东一路以东,圣都山水城西侧路以东;原东平街道大井小学招生范围;东平街道一担土社区。
东平街道中学:原东平街道中学招生范围及学校周边城区范围。
城区学校招生划片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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