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2.35万人!东平县低保再提标!
记者从东平县民政局获悉,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经东平县政府同意,确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此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从 2019 年的 58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630 元,按照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月标准的 65% 以上的要求提高 33 元;农村低保标准从 2019 年的 43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475 元,按照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月标准的 60% 以上的要求提高 27 元。同时,分别将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875 元和每人每月 620 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上年度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165 元。此次保障标准的提高将惠及全县 23500 余人,有力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保障标准的提高,是落实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具体措施。东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将继续践行 "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 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把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和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做实做细困难群众的摸排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织密民生保障网络,确保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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