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这两人“逮”了斤半的鱼...被判刑!
“这次教训非常大,电了斤半的鱼,被法院判了4个月管制。”被告人夏某后悔地说。近日,东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夏某、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管制四个月、管制三个月。2017年3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夏某、李某悄悄来到了东平县某村坝下游水面(该处属于常年禁渔区范围),两人用事先准备好的电舀圈、逆变器等工具下水捕捞水产品,并将电晕的鱼、虾、泥鳅捞上来放进岸边的捕鱼网内。1小时后,当两人拿着重达1.5斤的“战利品”准备离开时,被前来的综合执法局人员当场查获。
经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保护生态环境,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
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遵守禁渔规定
是每个公民维护生态环境应尽的义务,
希望广大群众遵纪守法,
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