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编辑 发表于 2020-9-6 08:50

刚刚通报!奖励东平这几个乡镇!

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修改稿)》(泰蓝天指发〔2020〕1 号)有关要求,2020 年3 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 (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进行考核奖惩, 每半月排名通报一次,每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
2020年8月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功能区奖惩。2020年8月,新泰市、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旅游经济开发区、岱岳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并列倒数第一名,需上缴市级财政150万元(各75万元)。
(二)泰城街道办事处奖惩。2020年8月,北集坡、徐家楼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上高、粥店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40万元、30万元。
(三)80乡镇(街道)奖惩。2020年8月,东平县斑鸠店镇、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东平县银山镇、泰山景区大津口乡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20万元;肥城市孙伯镇、东平县新湖镇、东平县旧县乡、新泰市新甫街道办事处、新泰市禹村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六至第十名,分别奖励10万元;泰山区邱家店镇、新泰市西张庄镇、肥城市桃园镇、岱岳区大汶口镇、宁阳县磁窑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至第五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20万元;泰山区省庄镇、肥城市湖屯镇、岱岳区山口镇、新泰市翟镇、新泰市谷里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六至第十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10万元。
附: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排名
各县(市、区)、功能区排名

泰城街道办事处排名

80 乡镇(街道)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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