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民政局发出公告,离婚前先冷静30天!
东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关于实行离婚登记冷静期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实行冷静期制度,冷静期为30天。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对婚姻登记相关流程进行调整,其中离婚登记流程也将迎来重大改变。对于重新调整后的离婚相关登记流程将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5个步骤。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近期二寸单人免冠照片以及书面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想办理离婚登记须重新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538-2833077
东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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