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东平这5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元宵佳节即将来临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在禁放区域
元宵节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不能燃放!
不能燃放!
不能燃放!
尽管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
但仍有少数人
无视法规,心存侥幸
春节期间
公安机关
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力度
近日又查处5起违规燃放行为
高兴不能任性,年味不是烟火味
东平公安将继续
严查!严管!严控!
持之以恒!
特对以下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禁放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5人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分别给予300元罚款处罚。
1、燃放地点:东平街道农化公司院内
杨某某(男,戴庙镇杨岱村村民)
2、燃放地点:东平街道赵桥社区
杨某某(男,沙河站镇杨营村村民)
3、燃放地点:东平街道古台寺村
何某某(男,东平街道河沟村村民)
4、燃放地点:东平街道一担土社区农贸市场
王某某(男,东平街道一担土社区居民)
5、燃放地点:东平县城忠伟家具城
王某某(男,济宁市汶上县寅寺村人)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群众安全不容扰袭。
违法燃放一日不绝,
严管严查绝不收兵。
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中心城区、县工业园区、滨河新区:G35济广高速公路以东、新105国道以西、工业园区北首(即龙麻路)以南、大清河以北;滨河新区建成区。
任性燃放烟花爆竹会怎样?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会怎样?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元宵佳节将至
禁燃禁放必须时刻谨记
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为了东平的碧水蓝天
请您积极参与到禁燃禁放行动中来
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共同守护我们生活的家园
如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请拨打110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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