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东平县1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2月16日发布以来,禁燃禁放规定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尽管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
尽管禁售禁放警方三令五申,
还是有人无视法规,
心存侥幸,顶风试探。
2021年10月1日晚,林某,男,东平街道人,因在东平街道办事处水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林某500元罚款处罚。
国庆佳节
各类庆典活动次第登场
兴奋之余
还是要提醒大家这件重要的事
那就是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切不要因违规违法
燃放烟花爆竹而被处罚
破坏节日氛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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