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东平县这个加油站塑料桶现场加油?已立案!
10月17日有微博博主发布信息称
一网友向其投稿
表示“泰安东平县这个加油站塑料桶现场加油”
网友并附上一则现场视频
加油站工作人员正使用油枪
往一个塑料桶中加油
微博内容
#泰安身边事# 泰安东平县这个加油站塑料桶现场加油!
网友投稿:路过泰安东平县这个加油时发现有人后备箱带着塑料桶加油,加油站工作人员毫无安全意识,往塑料桶加注油品将自己和顾客的安全不顾!
其实在汽车及交通运输类行业中,有明文规定,禁止用塑料桶装燃油!但是往往就有人不规范操作,为图省事,最终酿成大祸。为什么不能用塑料容器装燃油呢?因为油料在塑料容器内流动时摩擦产生静电,而塑料是绝缘的,不能及时将静电排除。
当静电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与油料分子发生反应,非常危险。同时,塑料油桶是敞开的,大量燃油散发到空气中,加大了火灾的危险性。
加油站所在位置
10月19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东平县应急管理局了解到
该微博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
已依法对该加油站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目前正在按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东平县应急管理局回复
关于网络反映我县一加油站
给塑料桶加油等情况的处置汇报
2021年10月17日,东平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微博账号“种花家的冲锋号”反映的我县辖区内一京博加油站存在塑料桶加油的违规行为。
接到情况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加油站进行实地核实。通过查看管理现场、查看加油站视频监控记录以及询问加油站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核查,经核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当场固定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询问笔录,当场责令该加油站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对该加油站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目前我局正在按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
在信用中国(山东泰安)网站上
刚刚公布查处的一起类似案件
东平县路通加油站操作人员近期加油作业时
存在使用塑料桶加油等
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范行为
被罚款1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平县路通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23L00118909K
法定代表人 王雪青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应急罚〔2021〕W1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146条第(1)档
违法事实 东平县路通加油站操作人员近期加油作业时存在使用塑料桶加油等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范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5
处罚机关 东平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