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东平这位“大娘”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起诉书泰安东平常某某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01、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常某某,女,1972年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9231972********,汉族,小学肄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路**号**号楼,现住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小区**号楼**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2021年2月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本院取保候审。
02、经依法审理查明
1.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常某某经他人(尚未确定身份)介绍,自称“李某某”,假借与平阴县**镇**村被害人张某甲的儿子张某乙相亲结婚。以订婚、看病手术、支取房租、帮忙寻找张某乙等各种名义,骗取张某甲资金47100元。
2.2019年3月至5月,被告人常某某通过东平县一婚介所介绍,假借与泰安市东平县**镇**村被害人冯某某相亲订婚,以索要彩礼的名义骗取冯某某资金51100元。2019年3月27日,常某某以帮助朋友顶任务为名让冯某某在东平县“**公司”贷款9800元,该资金实际被常某某使用,截止案发,尚有本金8330元逾期未还
3.2019年8月至12月,被告人常某某通过“伊对”交友软件,结识德州市齐河县**乡**村被害人邓某某,假借与被害人相亲结婚,以索要彩礼的名义骗取邓某某资金19000元。
4.2019年8月至11月,被告人常某某通过他人介绍,结识泰安市东平县**镇**村被害人李某甲,假借相亲结婚名义,以索要彩礼、看病等名义,骗取李某乙资金53720元。
常某某共骗取被害人资金170920。
03、本院认为
被告人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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