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编辑 发表于 2022-10-5 08:48

官方通报:东平这几家店食品抽检不合格!香蕉、辣椒…...

1.东平县恒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香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东平县斑鸠店镇西堂子海鹏批发超市销售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辣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东平县斑鸠店镇宏达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山东三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东平县好再来清真羊汤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餐具,其行为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东平县陆顺超市(陆海军)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东平县儒贤食府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东平县牛之亭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9.东平县滨秋水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0.东平县美味汉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1.山东中林东平湖发展有限公司旧县乡幸福食堂分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2.泰安强程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3.东平县小春超市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香蕉,其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4.东平县亿佳购物中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5.东平县树华快餐店未办理小餐饮登记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6.东平县胜华快餐店未办理小餐饮登记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7.东平县齐鑫建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8.中能建合路(东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9.东平县吴桃园兆民百货超市(潘兆民)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东平县万润购物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香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1.东平县银山镇鑫瑞熟食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2.东平县青鸟烧烤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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