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东平县开展集中行动!查处违法案件9起,罚款9.5万...
东平湖管理委员会 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启动打击非法捕捞“春季护鱼”集中行动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整治“三无船只”、违规垂钓现象,近日,东平湖管理委员会、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春季护鱼”集中行动。
加强组织领导。东平湖管理委员会党委召开打击非法捕捞“春季护鱼”启动部署会,每个执法中队由一名领导包保,进一步加强指挥调度,统筹推进“护鱼”执法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积极宣传引导。通过对沿湖周边市场摊贩、村居社区渔民群众进行宣传,重点讲解非法捕捞的危害、法律规定及典型案例等内容,接受群众咨询,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有关非法捕捞违法线索,共同保护东平湖鱼类资源安全,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开展日常巡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各执法中队在东平湖水域、大清河河道开展日夜巡查工作,做到所有码头、渔船停靠点等地全面清查,确保全方位、无死角。重点检查常年禁渔区和其他水域是否存在违规垂钓、电鱼、“三无”船只捕捞等违法行为。
严厉整治打击。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机动中队机动灵活的优势,积极采取“陆上堵、水上抓、岸上查”;“白天巡、夜间蹲”的方式方法,加大对违法捕捞的打击处罚力度。严查从事违法捕捞的“三无”船只、外来船只和人员。持续推进行刑衔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加大对违法捕捞人员的威慑力度,从根本上保护东平湖渔业资源。
“护鱼”集中行动以来,出动执法车辆35辆次、执法船只21艘次,检查码头21处、渔船60余艘、水产品经营店面30余家,检查、劝返一人多杆钓鱼人员15人。行动中,共查扣锚钩3个、鱼竿5副、橡皮艇1艘、“三无”船只3艘。期间,查处违法捕捞案件9起,缴获渔获物482.5千克,罚款9.5万元。
通过“春季护鱼”集中行动,有力打击,取得了突出战果,有效的整治了东平湖水域渔业生产秩序,对违法人员形成了高压震慑态势,有效的保护了东平湖渔业资源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都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接下来
东平湖管理委员会、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将继续加大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全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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