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公安局最新通告,加大管理!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以规范、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即日起,县公安局将加大对东平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力度,特通告如下:一、机动车应规范停放,有停车位的应停车入位,按照箭头指示方向和位置有序停放;没有指示方向的,应将车头向外路面方向停放。医院、商场、学校、商业区、居民区周边,没有停车位的路段,临时停靠,要做到即停即走,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停车位使用地锁或其它物品占用,影响车辆正常停放。
三、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车头统一朝机动车道方向有序停放,不得骑压泊位标线,严禁斜停或反向停放,不得停放在行车道上。
四、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佩戴头盔。
五、行人过马路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请广大群众、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
东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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