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这些人被处罚,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还是有人无视法规
心存侥幸
违规燃放被依法处罚
以下4人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燃放地点:东平县安仁路附近燃放烟花
王某(男,东平街道居民)
2、燃放地点:东平街道古台名城小区内燃放烟花
杜某某(男,彭集街道居民)
3、燃放地点:东平街道仁德路附近燃放烟花
叶某某(男,新湖镇居民)
4、燃放地点:东平街道卜楼小区内燃放烟花
卜某某(男,东平街道居民)
东平县禁燃禁放区域
县城城区、县工业园区(G35济广高速公路以东、105国道以西、工业园区北首龙麻路以南、大清河以北区域内的东平县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
任性燃放烟花爆竹会怎样?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改善,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做到不储存、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
警方对相关违法行为将从严抓、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任何非法销售、燃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发现非法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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