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编辑 发表于 2024-10-30 15:41

典型案例:东平这两人非法电鱼....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警示、指导作用,切实提高东平湖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在今年以来查处或办结的案件中,选取各类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案由:王某等2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案号:东湖执字〔2024〕第(L019)号
案件回顾


2024年9月7日,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老湖中队执法人员执法巡查至老湖镇老村台西侧附近水域时,发现当事人王某等2人正在使用电捕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当场查获12V电瓶2块,12V高频逆变器1台,自制电舀子1支,渔获物45.35kg。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王某9月7日晚上,与其叔父携带自制电捕工具在东平湖进行电鱼捕捞,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成立。


处理结果
经审理认定,当事人王某等2人使用自制电捕工具进行捕捞的行为,情节严重,行为恶劣,并对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了极大破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王某等2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并没收电捕工具和渔获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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