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东平有人被罚款200元,引以为戒!
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可以随意倾倒吗?当然不可以,必罚!4月23日有人在城区非法倾倒垃圾就被处罚了
案件摘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努力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近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人为了贪图方便,将服装厂加工时产生的垃圾丢弃在城市闲置空地,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了不良影响。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要求当事人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现场进行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该案当事人随意倾倒废弃垃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行为属实,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该案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通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当事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现场垃圾悉数清理干净。
普法时间《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暖心提示我们居住的城市内,每天都在产生着大量的垃圾,这些垃圾的处理,事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污染问题,若是处理不当,不仅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会滋生病菌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和各企业单位,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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