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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海南“大米书记”复职挂横幅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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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海南)儋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被释放回家“官复原职”的海南省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副主任黄志清,因民怨强烈而再次被检察院立案调查。儋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案情还不便透露。
  案件回放:村书记变卖渔民救济大米近6万斤被捕
  海南省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副主任黄志清冒充渔民签名,将80多名渔民(船主)两年共近6万斤救济大米变卖,当时渔民戏称黄石奎为“大米书记”。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各方领导的重视下,黄石奎和居委会副主任黄志清分别于2009年9月8日和17日被儋州警方抓获。
  定罪存分歧,三个月后释放回家
  据儋州纪委有关人员介绍,纪委和检察院对该案的定性产生了分歧,儋州纪委认为应以贪污罪定性,而儋州检察院则认为黄石奎的行为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随后儋州检察机关以挪用特定款物罪批准逮捕两人。该罪属公安机关管辖,2009年6月26日,儋州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侦办。
  黄石奎及黄志清被抓获,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认真调查,中间又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做了补充侦查。
  2010年1月25日,儋州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黄石奎、黄志清两人的决定。该决定称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的第273条即挪用特定款物罪规定,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同月27日和28日,儋州警方分别将黄石奎和黄志清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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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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