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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长春一餐馆专烹野生动物 家常炖孔雀2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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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5-2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飞龙 野鸭 大雁 野鸡这家饭店专挑野生动物烹
“家常炖孔雀” 谁能下去嘴
近日,家住绿园区天嘉水晶城的王女士反映,小区的门市房前经常能看到一只拴在树上的孔雀,开始她以为是哪家商铺饲养的观赏动物,后来才知道,这是一家饭店准备出售的一道菜:家常炖孔雀。只要花上2580元,便能一饱“口福”。这个耸人听闻的消息很快在周围居民中传开,不少人认为饭店的做法太残忍。23日,记者对这家名为“美知美味”的饭店进行暗访,发现不仅仅是孔雀,飞龙、野鸭、大雁、野鸡都成了盘中美味,而且饭店的服务员在介绍时再三强调:“这些都是野生的。”
耸人听闻 “家常炖孔雀”
也许是周围修路的缘故,位于基隆街上的“美知美味”饭店生意并不火,服务员闲着没事坐在门口,远远看见有人光顾,便起身迎接。还没进入饭店,外面绿化带旁有只孔雀引起了记者注意。孔雀被拴在一棵树上,不时抖动几下羽毛,这种平时在动物园里才能见到的美丽动物,也许已经知道自己不久会被哪位财大气粗的顾客买下,成为盘中之物,所以显得可怜巴巴的。
记者以订餐的名义与服务员一起走进屋内,这是一家中等规模的饭店,分楼上楼下两层。刚一进屋,吧台内有名女子走过来热情相迎,问起屋外拴着的孔雀,她开始称是为了观赏,但马上又说:“如果想吃也可以,一只卖2580元。”记者问:“孔雀也能吃吗?”她答:“能吃,家常做法就是用锅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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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 花钱就能吃
可能看出记者根本出不起这笔吃孔雀的钱,女子又继续推荐,门口还养着便宜很多的其它野味,可供选择。
记者随她走到饭店门口,看到两边都有装着野生动物的铁笼。“这是野鸭,88元一只,那个是野生的大雁,298元一只。”女子介绍完左侧的铁笼,转向右侧说:“上面的是飞龙,下面的是野鸡,飞龙吊汤可是大补的,来我们这里的客人都爱点这个。”
谈话中,记者对这些禽类是否野生表示怀疑,女子多次信誓旦旦地强调:“肯定是野生的,不能骗你。”记者询问笼中之物的来路,女子则说:“这可真不知道,都是老板进的货,他现在不在。”
居民气愤 谁能下去嘴
随后,记者借故离开这家饭店。出来时,看到一对年轻夫妇带着孩子正围着孔雀看。交谈中,孩子的爸爸说:“我们就住在附近,经常从这里走,孩子特别喜欢这只孔雀,每次路过都拽着我过来看,也不知道这家饭店养孔雀是做什么用的。”记者见孩子跑到另一边去看野鸭,便对他说:“这只孔雀是用来吃的,是饭店的一道菜。”他听后,表情有些异样:“太残忍了,这么漂亮的孔雀都拿来吃,什么样的人能下得去嘴。”
林业部门 将与工商联合执法
当日,记者就此事与长春市林业局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保护处取得联系,该处执法人员侯希刚表示,记者所反映的孔雀、飞龙、大雁、野鸡及野鸭,都属于禁止贩卖的野生动物。即便是人工驯养繁育出的野生动物,也要在取得他们颁发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后才可以出售。
随后,他经过查询确认,“美知美味”饭店不具备此类经营资质。侯希刚称,执法人员稍后将联合工商部门前去调查处理。
法律规定 情节严重追究刑责
在野生动物中,有一些濒危种类被国家列为保护动物,据了解,花尾榛鸡,俗称飞龙,主要分布于我国东北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及新疆东北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而孔雀的多个类种中,也区分为不同的国家保护级别,如绿孔雀就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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