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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威海市对商品房预售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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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威海市近日出台办法规定,对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应一次性将全部房源按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示,公开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威海市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发布任何售房广告和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威海市明令,商品住宅项目不得分层、分单元和以套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对商品房预售方案确定的保留自有房产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销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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