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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男子与女友矛盾 给110发短信称欲作校园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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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6-1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称精神病发信110说要制造校园“大新闻”
  羊城说案
  自称精神病发信110
  ●经济纠纷不获立案向警方发泄怨气
  ●被指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昨过堂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晓云、通讯员越法宣报道:已婚男与女友产生经济矛盾,为了发泄怨气,冲动之下给110发短信扬言“要在广州学校制造血案”。昨天,他被指控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受审,控辩焦点为校园排查防控是否因他而起。
  上庭
  表情
  失声痛哭只说“我错了!”
  昨天,何某情绪低落,几次低头哭泣,话也很少,“我很后悔,教训很深刻,我不知道发短信也能构成犯罪,我发短信只是一种情绪的表达,是解决问题方式的错误,我根本就没想要去制造血案,也没有做任何准备。”
  最后陈述阶段,他突然失声痛哭,只说了3个字“我错了!”便无法再说下去。
  案情回放
  1
  憋闷
  女友夺车 没被立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因与许某的经济纠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后被告人不服而产生怨恨。
  羊城晚报记者获知,许某是何某在广州的女友,两人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纠纷?昨天,何某在庭上一直回避这背后的“原因”,辩护人也没有提起。
  经羊城晚报记者事后了解,何某今年45岁,家在湖北农村,已婚,家里上有母下有女,只身来到广州打工,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在打工期间,他认识了女子许某,两人开始交往,由于女方经济条件较好,便贷款买了辆车给他跑运输。
  但是,从2008年开始,何某跟女友的感情开始发生变化。“2008年7月28日中午,女友带着一名男子要我去谈点事情,我问该男子是什么身份,许某说是学校校长。谁知道,我跟他们开车到一个偏僻地带,两人竟合伙抢走了我的车。”
  昨天,何某在法庭上说,他去派出所报案,警方认为这不够立案标准,未予立案。随后他又到多个部门去反映,都没有解决。“我没有想到是这个结果,自己憋闷到了极点。”
  2
  发泄
  连发短信 称欲作案
  今年3月23日,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门口发生凶杀案,4月29日,江苏泰兴发生幼儿园凶杀案。4月29日下午,正在家里看电视的何某看到相关新闻后,又想起了自己的事。“既然没人关注我,何不借此发泄一下怨气?”
  下午4时34分,何某给110的报警平台发出了第一条信息,“警察同志你们好,我的精神病又犯了,看到电视上打架的画面,我就想到自己被打的情形,我要去学校制造惨案,现在时机不成熟,等我把家伙准备好了,我就会在广州制造一起轰动全国的大新闻。”
  紧接着,他又连续发出3条信息。
  晚上9时37分,“我的怒火、我的怨气,迟早要像这两天发生的校园惨案一样,去学校宣泄出来”。凌晨1时37分,“我要杀人,杀死他全家”。凌晨2时14分,“我要杀死他全家”。
  4月30日早上,警方根据掌握的情况将何某抓获归案,5月12日被批准逮捕。
  控辩
  焦点
  校园排查防控
  是否因他而起?
  昨天庭审,控方和辩方的争议焦点是:案发当时,全国性的校园安全防控已经开始,广州校园的安防工作是否因何某而起?
  检察院指控称,何某的恐怖短信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立即安排区内派出所、民警队、治安队全面摸查辖内学校情况,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整治和防范工作,并发函给越秀区教育局建议加强中小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防控工作,该教育局接函后立即展开行动,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何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和学校的工作和教学秩序,构成犯罪,应该予以处罚。
  何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各地积极加强校园安全防控是几宗全国性的系列案制造出的影响,被告人发出信息时,全国性的校园安全防控措施已在各地展开,并不一定针对被告人所发出的恐怖信息,这种影响也不是被告一个人所能制造出来的,应该只是巧合。“何某的行为只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引起了公安机关重视,而且对象是110,并没有发布给社会公众,而公安机关的发函和应对措施,并不能归结为被告人一人所为”。
  检方
  观点
  认罪态度好
  可从轻处罚
  在量刑辩论阶段,检察官认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于何某供述基本一致,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判罚。
  辩方律师也称,何某的妻子还在家务农,女儿上大一,母亲70多岁,限制人身自由时间太长会影响到整个家庭,建议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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