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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男子醉驾撞伤人不知 继续开车碾过其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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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6-24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男子饮酒后驾车将人撞伤,却浑然不知,直到交警找到其家中才知自己撞伤了人。近日,(江苏)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苏州市平江区法院终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水浒有期徒刑六年。
现年30岁的周水浒原为福建安溪人,现在在苏州做个体经营。2009年1月30日凌晨从家里到哥哥家喝酒,平时的他不常喝酒,酒量也就在两瓶啤酒左右,但在那天却一直喝到了凌晨四五点。早上八点左右,周水浒开车回家,在他开到齐门路、西北街口时,由于注意力不集中,与当时骑着电动车的孙春庭发生碰撞,致使孙春庭翻上汽车引擎盖并从前挡风玻璃上滑下,还被其碾过上身,动弹不得。
据目击市民贾先生说,那天是个雨天,他当时正在附近的“朱鸿兴”面馆吃饭,只听到“咣”的一声,一个骑电动车穿着雨衣的“老头”被一辆银灰色轿车撞翻在地,司机居然没有停车,还从其身上碾了过去。另一位目击者郭先生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当被撞的人滚落在轿车前的时候,轿车没有停,在继续行驶中车辆前轮碰到倒在地上那人时顿了一下,还加大了油门开过去。”
看到躺在地上的老人浑身是血,两名目击者立刻拨打了110。经法医鉴定,孙春庭胸部外伤,两侧血气胸,多发性肋骨、胸部骨折、休克。损伤属于人体重伤。
2009年1月30日10时许,公安机关在周水浒家中将正在睡觉的周水浒抓获。经法医学鉴定,被告人周水浒在被送检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浓度为12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到案后的周水浒供述,当时还正在下着小雨。他开到齐门路、西北街口时正好是绿灯,当车子开到路口的横线时,突然发觉车头前有一个影子一晃,就刹了一下车,当时他并未发觉有什么不对劲,就继续往前开了,开的时候感觉车轮下压过什么东西,但那时头脑已经很不清醒,一心想回家睡觉,就没有留意发生了什么情况。在开了七八米后看见路中间倒着一辆电动车,避过电动车后,就把车开回家了。
苏州市中级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周水浒交通肇事后擅自离开现场的行为属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是逃逸。在逃逸时,汽车从被害人身体上碾过,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且周水浒归案后认罪态度差,在事故发生一年多的时间里,对被害人的基本医疗费亦未给予积极的全额赔偿,悔罪态度较差,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遂依据《刑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孙春庭人身损失40407.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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